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为在校大学生,线上社交账号与他人互换淫秽视频,其中包含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影音资料,经专业鉴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侦查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全程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围绕当事人身份、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情节轻重等维度开展辩护工作。
二、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认可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虽构成犯罪,但整体犯罪情节轻微,结合认罪认罚、在校学生、初犯等全部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当事人无需移送法院审判,不会留存刑事犯罪案底。
三、律师办案价值
1.收集在校学籍证明、日常在校表现材料、书面悔过材料,证实当事人系在校学生、无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后深刻悔过,主观恶性极小,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提供关键事实支撑。
2.全程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规范签署相关文书,结合刑诉法相对不起诉法律条款,论证本案符合 “犯罪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的法定不起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