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罗珮瑜律师代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终审重审案,成功主张违约金调整,为当事人获判赔偿168万元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因大型工程施工供应链合作引发,标的额巨大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我方当事人为第三人代理人)与被告于2022年9月签订《隧道石料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被告提供用于高铁隧道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洞渣原材料,原告方投入设备并负责加工为合格砂石料,保障施工供应。
合同签订后,原告为履行合同,进行了巨额的前期投入,包括建设防尘大棚、安装800kVA变压器及线路、购置大型破碎设备等,总费用经第三方鉴定评估逾500万元。然而,被告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根本性违约:其在合同履行初期提供的首批原材料,经验证不符合高铁建设质量标准,导致无法加工出合格产品。虽经原告方与工程总包单位协调,后续被告虽又提供了总计约25XX.XX吨原材料,但相较于合同预期的60万吨处理总量,此供应量严重不足,且因双方就启动资金等核心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导致原告方投资建成的生产线自始至终未能正式投入量产。原告因被告违约,导致投入巨资的厂房和设备闲置,面临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依约赔偿。
办案经过
接受第三人陈某某委托后,罗律师团队立即组建专业案件小组,应对对方提起的上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被发回重审、二审发回重审后的一审重审)。律师团队的工作聚焦于两个方面:
证据链精密构筑,锁定关键违约事实。面对被告辩称原告场地不具备生产能力、原料合格以及原告自身拖延导致损失等抗辩,罗律师团队系统梳理了从合同签订、现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失败、多次报警协调到最终长期停产的完整时间线。通过提交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第三方签署的租赁与施工合同、购买设备的销售单、相关报警回执及警方询问笔录、以及至关重要的两份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报告编号分别为:“某某资评报字(2024)第0XX、0XX、0XX号”及“某某鉴(2025)XXX号”),有力证明了原告为履行合同已投入的资金高达5,34X,XXX.X元这一事实。这不仅粉碎了被告关于原告未实际投入的抗辩,更为后续主张远高于合同约定金额的违约损失奠定了基础。
精准法律适用,从守约方角度构建核心诉请。针对合同条款,罗律师团队没有简单固守1,000,000元的约定违约金。他们敏锐地抓住本案是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这一核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违约损失计算及违约金调整的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远超合同约定赔偿额,法院应支持对违约金数额进行增加的主张。团队以原告与第三人的分包合同差价(加工费差价4元/吨,最低供应量60万吨)计算,论证了合同履行的预期可得到益损失至少为2,400,000元。
案件结果
经过重审审理,合议庭充分采纳了我方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以下关键判决:
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隧道石料加工承揽合同书》。
确认原合同中约定的1,000,000元违约金远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调整。法院认定双方对最低加工量60万吨、单价差4元/吨无异议,计算出预期的收益损失为2,400,000元。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损失人民币1,680,000元。鉴于原告方在调解后未能及时生产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情判决由被告对总损失承担70%的责任。
此判决不仅成功解除了无法履行的合同,更突破了违约金的固定约束,为当事人挽回了超出合同约定值68%、高达1,680,000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守约方的核心合法权益。
律师核心价值
面对大型工程项目违约的复杂局面,律师通过全面构建客观损失证据链条,精准运用合同法与违约金调整规则,突破合同固定约定,为当事人成功追索超百万损失,实现违约责任与损失程度的实质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