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罗珮瑜律师代理离婚纠纷调解案,助当事人免担抚养费和快速解束婚姻关系,并无需承担原告主张的4.9万元债务和5万元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涉及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共同债务认定以及离婚经济补偿等多个核心争议点。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相识同居,2020年5月登记结婚,并于2021年11月生育一对双胞胎子女。婚后,双方因性格及生活观念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原告起诉至法院,提出了五项诉讼请求:1.判决离婚;2.两个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800元;3.共同债务(49,000元)由双方平均分担;4.被告补偿原告50,000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在答辩中同意离婚,但主张因自身健康原因要求获得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并要求分割原告曾转账的50,000元,同时否认存在共同债务并拒绝支付离婚经济补偿。双方诉求存在根本性冲突,调解难度较大。
办案经过
接受被告何某某的委托后,罗珮瑜律师作为其一般授权代理人介入本案。面对原告提出的多项经济性诉求,罗律师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制定了以维护委托人核心利益为基础、促成高效调解为目标的策略:
聚焦核心矛盾,辨明法律事实与情感诉求。罗律师首先厘清了双方争议的本质:离婚已成共识,核心矛盾在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伴随的经济负担(抚养费、债务)。原告主张抚养权并要求高额抚养费及债务分担,其诉求中掺杂了对于被告婚后行为的不满情绪(如指责被告“好逸恶劳”、“欺骗”并提及被告曾有刑事处罚记录)。罗律师在沟通过程中,引导双方将讨论重点从相互指责回归到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上,即如何确定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方案,以及如何依法处理财产债务。
精准把握调解契机,提出务实解决方案。在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中,罗律师代表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回应与协商。对于抚养权问题,律师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被告明确要求抚养子女的意愿,与原告方进行了多轮沟通。最终,双方就最为关键的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两个未成年子女均由原告实际抚养,但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这一结果从根本上免除了委托人长期的经济支付义务。
果断厘清经济责任,阻断潜在财务纠纷。针对原告提出的共同债务(总计49,000元)及50,000元离婚经济补偿的诉求,罗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强调了原告方需对所谓“共同债务”承担举证责任,且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有严格法定条件。在调解中,罗律师主张并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各自名下债务,各自负责清偿”的条款,彻底划清了双方的经济责任界限,使委托人免于承担未经其认可或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并无需支付额外补偿。
案件结果
通过罗珮瑜律师的有效代理与调解,本案在立案后一个多月内便通过庭前调解方式高效解决。经法院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双方所生子女由原告带领抚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
三、被告享有每月两次的子女探望权,具体方式已明确。
四、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负责清偿(即被告无需承担原告主张的49,000元债务,亦无需支付50,000元经济补偿)。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该调解书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成功为委托人实现了快速解除婚姻关系、获得子女探望权、同时完全免除了抚养费支付及共同债务分担责任的核心目标。
律师核心价值
在情绪对立的离婚纠纷中,律师迅速抓住核心矛盾,通过高效调解策略,成功为当事人免除抚养费支付义务并廓清债务责任,以非诉方式快速、低成本地解决了复杂家事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