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案共同债务6万元,会泽罗珮瑜律师代理原告调解离婚,争取房产使用权与子女抚养权
案情简介
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频繁因家庭琐事产生争执,夫妻感情持续恶化。被告自2025年离家后,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协商离婚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婚内自建房与家用车辆,两名子女分别由原、被告带领抚养且互不支付抚养费,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本案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罗珮瑜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逐一核实婚内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明细,结合子女日常抚养现状与原告核心诉求,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方案。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房屋使用权属、共同债务承担、抚养费支付标准等核心问题,律师结合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当事人、法院开展多轮沟通磋商,充分阐明原告的诉求与法律依据,同时兼顾合理平衡双方利益,最终推动双方就全部争议事项达成共识,高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案件结果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是被告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双方所生长女由原告带领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长子由被告带领抚养,原告自2026年4月起,于每月固定日期前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双方均享有合法探视权;三是婚内共同砖混结构自建房西侧两间由原告管理使用,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家用轿车归被告所有;四是婚内共同债务合计6XX00元,全部由被告负责清偿;五是协议签订后,除列明的共同债务外,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余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负担。调解书经双方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高效推动调解落地,为当事人争取子女抚养权、房产使用权与债务有利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