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债权18万元,会泽罗珮瑜律师推动调解协议获司法确认,债权具备强制执行力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银行支行与借款人存在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拖欠借款本息长期未清偿。截至2025年5月,案涉借款尚欠贷款本金172000元,利息、罚息合计9XXX.XX元,同时产生维权律师费XXXX元。为高效实现金融债权、降低诉讼成本,银行方选择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非诉解纷路径,委托律师介入全程处理债权确认事宜。
办案经过
罗珮瑜律师作为银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流水、催收记录等全套债权材料,精准核算欠款本息金额,确认债权事实清晰、法律依据充分。律师优先采用诉源治理的非诉化解模式,联合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磋商。谈判过程中,律师紧扣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逐一明确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的承担主体与金额,结合借款人实际履行能力拟定分期还款方案,同时重点增设逾期加速到期条款,明确任意一期违约即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充分保障债权实现效率。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律师依法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配合完成程序审查,推动案件快速办结。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裁定,确认案涉调解协议有效。调解协议约定:借款人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172000元、截至2025年5月的利息及罚息9XXX.XX元、律师费XXXX元,合计18XXXX.XX元,款项自2025年11月起按月分期支付,于2026年11月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款项;借款人同时支付自2025年5月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45%计算的逾期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若借款人未按时支付任意一期款项,银行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该民事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力。
律师核心价值
以非诉方式高效确认金融债权,设置违约加速条款,大幅缩减维权周期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