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合同纠纷:涉案投资本金400万元,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原告,法院撤销合同并判令返还360万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情简介
原告管委会下属投资主体与外地企业签订VR项目投资协议,原告出资400万元入股项目公司。对方企业通过伪造项目资料、过桥资金虚构经营实力,以欺诈手段诱导原告完成出资。项目落地后长期无实际生产经营,未达成约定产值、纳税指标,项目负责人因合同诈骗被刑事判决,仅退赔40万元赃款。原告发现被骗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全部投资协议,全额返还400万投资款并按LPR主张资金占用损失、维权律师费,两名涉案企业经法院公告均未到庭应诉。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投资协议、转账凭证、工商股权变更材料、多份催告函、刑事生效判决书等全套证据。以刑事判决确认的欺诈事实为核心,论证对方虚构项目、伪造材料构成法定可撤销情形;厘清撤销权起算时间,证明原告起诉未超一年除斥期间;区分刑事退赔40万元与民事返还责任,主张剩余360万元本金及分段计算资金占用利息,针对被告缺席情形完整完成举证、法律说理,清晰阐述合同撤销、财产返还、过错赔偿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投资协议因欺诈应予撤销,扣除刑事已退还40万元后,判令涉案外地企业返还投资款360万元,分两段以3.45%年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核心回款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仅律师费因无合同依据未予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依托刑事判决固定欺诈事实,论证撤销权合法有效,追回大部分投资本金并获资金占用利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