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诉违约金11.5万元,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上诉人二审调解,大幅缩减应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
双方通过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交付50000元定金,后卖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过户交易,一审法院判决卖方承担违约金114800元。卖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抗辩:自身已及时告知中介无法履约,不构成根本违约;对方无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且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要求撤销原判、驳回对方违约金诉求,全部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违约程度、损失认定、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三大问题。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二审阶段代理上诉卖方,梳理房屋买卖合同、沟通记录、一审判决书等全部案件材料。围绕上诉三点抗辩意见与对方代理人、法院多轮调解协商,抓住对方无充分损失证据、违约情节较轻等关键点谈判,平衡双方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书面调解方案,将原一审判决114800元违约金大幅下调,同时设置逾期额外违约惩戒条款,明确定金单独不计入调解款项,一次性了结全部房屋买卖纠纷。
案件结果
中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约定上诉人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违约金,逾期加付30000元,合计可按100000元一并申请执行;已付50000元定金不包含在该款项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就案涉房屋买卖再无任何其他争议,上诉人付款压力显著降低。
律师核心价值:二审谈判调解,将114800元违约金大幅降至70000元,减轻当事人付款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