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二审纠纷: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劳动者,二审改判支持生育津贴差额
案情简介
劳动者入职物业企业,双方各持一份签署日期相同、期限与薪资标准不一致劳动合同。劳动者仲裁、一审主张单位支付工资差额44716.52元、未签合同二倍工资56480元、解除经济补偿金14120元,一审全部驳回诉求。劳动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核心观点:一年期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单位试用期约定违法,存在拖欠工资、生育津贴差额行为,应全额支持全部劳动诉求;企业抗辩劳动者自行篡改合同,薪资以确认单为准,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发放,无需补差。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作为劳动者二审代理人,梳理两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生育津贴发放记录、仲裁及一审庭审笔录全套证据。区分工资差额、二倍工资、生育津贴、经济补偿四项诉求对应的法律依据,重点围绕女职工生育津贴补差规则展开论述,明确单位发放津贴低于劳动者在岗平均工资,依法应当补足差额;针对二倍工资、日常工资差额等诉求客观梳理证据短板,庭审分层说理,精准引用劳动相关司法解释支撑生育待遇主张。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单位应补足生育期间工资差额8986.4元,判令企业十日内付清;对于工资差额、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三项诉求,因证据不足予以驳回,劳动者成功拿到生育待遇补差款项,部分上诉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适用女职工生育待遇法规,二审撤销原判,成功争取8986.4元生育津贴差额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