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专柜经营合同纠纷:原告诉请合计9.4万元,马鞍山王欣雨代理商场方,大幅缩减应付货款,仅需支付3.4万元
案情简介
商户与商场签订专柜经营合同,约定商场可根据整体规划调整柜位,商户无条件配合且无补偿。后商场调整楼层布局,将原151㎡专柜迁至61㎡中岛并拆除原专柜。商户起诉,要求商场支付剩余营业收入41941.58元、承担挪柜装修费2502元、返还保证金5000元、赔付经营损失32011.2元,各项合计93799.39元。商户主张商场单方调柜构成根本违约,应全额减免拆柜、物业费并赔偿经营亏损;商场抗辩调柜有合同依据,拆除费用、物业费依约应由商户全额承担。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作为商场代理人,完整提交经营合同、商务确认书、双方沟通微信记录、商户撤场函、扣款明细、维修报价全套证据。围绕合同柜位调整、撤场费用、物业费条款展开抗辩,论证调柜经双方协商一致,商场不存在违约,经营亏损属于商户自身经营风险;针对物业费扣款,提出应按搬迁后实际61㎡面积重新核算;对于20000元拆柜费,结合商场未提前告知的过错进行折中说理,争取仅承担50%拆柜成本,大幅降低商场应付金额,同时依据合同主张保证金返还条件尚未到期,降低商场资金支出压力。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商场调柜行为不构成违约,驳回装修费、经营损失、律师费全部诉求;重新核算物业费为2643.13元,酌定商户承担50%拆柜费10000元,最终判令商场仅支付营业收入29298.45元并返还保证金5000元,合计34298.45元,原告诉求近6万元款项全部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商户自行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依托合同条款有效抗辩违约主张,重新核算扣款项目,大幅削减商场应付货款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