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违法分包工程款追索纠纷案,李先杰律师固定工程量证据,助力实际施工人胜诉回款 宿迁工程款纠纷律师推荐 宿迁李先杰律师推荐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李先杰律师 在线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437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先杰律师全面梳理工程量证据、厘清多层法律关系,成功帮助实际施工人全额追回工程欠款并获支持逾期利息,切实维护当事人工程款债权。

案件详情

违法分包工程款追索纠纷案,李先杰律师固定工程量证据,助力实际施工人胜诉回款   宿迁工程款纠纷律师推荐   宿迁李先杰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为防水工程实际施工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李先杰律师;被告一为自然人分包方 XX,被告二为小区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将小区楼栋发包给总包单位,总包又将工程交由被告一实际施工。2014 年被告一与原告签订防水施工协议,将楼栋防水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约定不同防水施工单价,指派专人负责确认工程量。2015 年案涉工程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双方未统一结算,被告一分两次合计支付工程款 55000 元,剩余款项长期拖延。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起诉之日起的资金利息,要求开发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开发企业答辩称已结清全部工程款,被告一已将对应债权转让给案外人。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一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庭审中,李先杰律师完整提交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多份工程量单据、施工协议、转账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完整举证原告实际施工范围、计价标准、已收款金额,清晰核算剩余未付工程款数额。针对开发企业债权转让抗辩,律师同步梳理法院调解文书,区分被告一与案外人债权转让关系、原告与被告一分包合同关系,明确二者分属独立法律关系,债权转让不能免除被告一对原告的付款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一于限期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35132 元,并以该欠款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支付自起诉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开发企业连带清偿的诉求。
裁判理由:被告一无资质违法分包,双方施工协议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现场负责人签字单据可佐证全部施工工程量,原告诉请欠款金额有据可依;被告一已将对开发企业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其不再享有工程款债权,故开发企业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承担,保全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先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先杰律师
5.0分服务:2437人执业:7年
李先杰律师
13213201****0227 执业认证
  •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一品18幢101号(宿豫区人民法院北50米)
李先杰律师,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师范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正规良好的法学教育...
  • 138 1230 5041
  • 1381230504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