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涉案诉求合计超8万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幼教劳动者,法院判决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防暑降温费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2012年8月入职公办学校幼儿园岗位,2018年取得教师资格,用工单位长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前期未缴纳社保,未足额发放寒暑假薪资、防暑降温费。劳动者因单位欠薪、不缴社保提出被迫离职,仲裁主张欠薪48810元、经济补偿金30000元、防暑降温费5500元。仲裁裁决支持部分款项,双方均不服提起诉讼。用工单位抗辩无教师资格期间不享有教师寒暑假待遇、事业单位无需支付高温补贴、系员工主动离职无需补偿。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劳动者代理人,提交历年银行工资流水、教师资格证明、荣誉材料、离职告知书全套证据。区分有无教师资格两段用工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教师法、山东高温政策分段论证欠薪差额;针对时效、主体资格、经济补偿三项核心抗辩逐条反驳,主张单位长期低于最低工资发薪、欠缴社保属于法定支付经济补偿情形,高温福利对单位用工人员应予发放,完整核算各时段法定应付金额。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2012.8.15至2024.6.28存在劳动关系,判令用工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8744.5元、经济补偿金14042.4元、防暑降温费540元,驳回双方其余诉讼请求,劳动者主要劳动报酬、补偿类诉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分段区分用工时段举证,驳斥对方三项核心抗辩,法院全额支持欠薪、经济补偿、高温补贴三项法定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