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违法解除赔偿纠纷:涉案赔偿金15087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劳动者,法院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全额支持赔偿金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2年5月入职企业,岗位为商务内勤,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多后,企业以未完成销售业绩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防暑降温费、双倍工资、加班费等多项诉求。仲裁裁决支持赔偿金15087元、防暑降温费969.68元,企业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主张依据试用期销售考核文件辞退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抗辩自身为内勤商务岗,试用期考核标准不能用于转正后,单位未开展培训、规章制度未经民主公示,解除程序与依据均违法。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劳动者代理人,提交劳动合同、岗位沟通记录、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全套证据。庭审重点论证两点:一是劳动者岗位为商务内勤,试用期业绩约定不适用于转正后用工阶段;二是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调岗,规章制度缺少民主制定及公示流程,单方解除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同时维持防暑降温费仲裁认定金额。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违法,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段,判令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5087元、防暑降温费969.68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企业承担,劳动者核心赔偿金诉求完整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区分试用期与转正考核标准,指出单位解除程序瑕疵,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全额支持15087元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