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涉案赔偿金55178.52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劳动者,法院全额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0年10月入职,岗位为售后工程师,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以员工不配合部门发展为由单方出具解除通知书。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赔偿金55178.52元。用工单位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主张员工未完成销售指标、经多次培训仍不达标,解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抗辩单位规章制度未经民主制定、未公示,解除无事实依据且未履行工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劳动者代理人,提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工资代发流水、社保记录、仲裁裁决完整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解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该企业无法举证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讨论并公示,也无员工不履职、培训调岗相关事实证据,单方解除程序与实体均违法,应当按照3个月工资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完整核算月均工资9196.42元对应的赔偿总额。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用工单位举证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企业十日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5178.52元,案件受理费5元全部由企业承担,劳动者全额赔偿金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明确解除纠纷举证责任分配,指出企业制度与事实举证缺失,法院全额支持55178.52元违法解除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