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混用工劳动争议纠纷|涉案诉求合计8.2万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劳动者,法院全额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依法认定年假、防暑降温费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0年5月入职主体企业,2022年6月起由控股关联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2023年7月用人单位以考核不达标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金66332元、未休年假工资13080元、防暑降温费2520元等多项诉求,仲裁全部支持上述款项。用工主体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后期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各类劳动待遇,理由是后期工资社保由关联公司承担。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劳动者代理人,梳理完整入职记录、多年工资流水、两家企业股权控股关系证据,论证两家企业为关联混同用工,劳动者有权选择原用工单位承担全部用工责任。针对单位考核不达标解除的抗辩,指出企业未提交有效考核证据,属于违法解除;结合工资明细分段核算2022至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依据山东高温补贴标准核算防暑降温费,逐项引用劳动合同法、带薪休假条例、高温政策支撑各项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双方2020.5.11至2023.7.12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判决全额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66332元,支持2022-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6571.34元、防暑降温费2406.2元;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赔偿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举证关联企业混同用工,驳斥违法解除抗辩,法院全额支持66332元赔偿金及年假、高温补贴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