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案|涉案各项诉求合计4.2万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劳动者,仲裁支持欠薪、经济补偿、年假及防暑降温费,全部驳回企业反申请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1年8月入职招标代理企业,单位2022年1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6至8月拖欠工资,在职期间未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未安排带薪年休假。劳动者以单位欠薪为由邮寄被迫解除通知,提起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拖欠工资8000元、防暑降温费1440元、未休年假工资6276.6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企业当庭抗辩二倍工资超时效、工资已现金发放,并提出仲裁反申请,要求劳动者返还多发放工资、垫付社保费用。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协同搭档律师共同代理劳动者,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银行工资流水、微信沟通记录、解除通知书全套证据。针对企业抗辩逐一反驳:现金发放无签字凭证不足以证明工资结清;区分各项诉求仲裁时效,对超时效项目合理调整主张;依据山东高温标准、带薪休假规定核算对应待遇;针对企业反申请,指出代扣社保属于单位法定义务,无多发放工资证据,企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事实,裁决支付2023年6-8月工资7931.92元、2022-2023年防暑降温费1040.69元、未休年假工资1220.29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驳回劳动者超时效的二倍工资、2021年度防暑降温费等诉求,同时全额驳回企业全部仲裁反申请,劳动者四项核心劳动权益全部获得仲裁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欠薪、休假、高温待遇相关证据,时效区分精准,全部驳回企业反向索赔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