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二审纠纷|涉案各项诉求合计两万余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劳动者,二审维持欠薪、经济补偿、年假、防暑降温费全部胜诉判决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入职招标企业,单位拖欠2023年6、7月及8月1日工资,未发放对应年度防暑降温费、未安排带薪年假。劳动者仲裁胜诉后,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延迟几日发薪不属于无故拖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称已提供降温设施不用发放高温补贴,同时要求劳动者返还垫付社保个人部分、疫情多发工资。劳动者亦同步上诉,主张一审工资、防暑降温费金额计算有误,要求改判补足对应款项,案件进入二审审理。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劳动者二审代理人,沿用仲裁、一审全部证据链条,结合劳动法、山东高温政策、带薪休假条例逐条反驳企业上诉理由。针对单位延迟发薪抗辩,举证企业长期拖欠报酬、劳动者被迫解除事实;厘清防暑降温费法定发放义务不以办公有空调为免除条件;针对企业返还社保、多发工资诉求,指出单位无有效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同时就劳动者上诉部分进行法律论述,完整梳理工资、津贴核算法律依据供合议庭参考。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误,驳回双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企业支付欠付工资7277.57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未休年假工资1220.29元、防暑降温费676.55元,同时驳回企业要求返还社保、多发工资的全部诉求,劳动者四项核心劳动待遇款项全部终审胜诉。
##律师核心价值
一二审完整固定用工违法证据,层层驳斥企业各项抗辩,二审终审全部维持劳动者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