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诉求二倍工资95442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货运司机,一二审均胜诉,法院认定2021.3.7-2023.4.24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货运个体工商户起诉否认与货运司机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双方仅为临时劳务合作,报酬由经营者之子单独发放、无固定考勤管理,2022年10月后无资金往来即劳务终止。司机提起仲裁,要求确认2021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24日事实劳动关系,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5442元。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企业提起一审、二审上诉,持续抗辩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管理隶属,后期无报酬往来等同于用工结束。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代理司机,完整提交运输合作协议、营运车辆权属证明、经营者之子长期规律性转账流水、日常工作调度聊天记录、仲裁庭审笔录全套证据。结合劳社部确认劳动关系通知三条法定标准论证:双方均具备用工主体;司机驾驶企业名下营运车辆、接受经营者亲属统一调度管理;货运驾驶属于企业核心经营业务。针对企业劳务关系、用工提前终止两项抗辩逐一反驳,说明报酬发放主体系经营者家庭成员,属于企业用工支付行为,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不等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确认2021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不服上诉,二审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货运经营主体承担,当事人确认劳动关系核心诉求完整胜诉。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车辆、调度、薪资证据,紧扣劳动关系认定法定标准,一审二审全部驳回企业否认用工的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