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介绍
本案为典型再婚家庭无遗嘱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与原告女方系再婚夫妻,女方携女儿共同生活;被继承人另有亲生女儿、年迈母亲两位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突发疾病离世,未订立任何书面遗嘱,亲属间就全部遗产及抚恤款项分割产生重大分歧,女方及其女儿作为原告提起继承诉讼,诉求分割房产、抚恤金,并要求各方承担丧葬开支。
原告方核心主张:1. 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婚前房产;2. 全额分配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3. 由其他继承人分摊丧葬相关支出;4. 其女儿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应当享有继子女继承权。
我方当事人为被继承人母亲,同时被继承人亲生女儿同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庭审中两方被告形成统一抗辩思路,主要抗辩观点:
- 原告女儿虽共同生活,但生父持续支付抚养费,未与被继承人形成实质抚养关系,不具备继承资格;
- 年迈母亲无劳动能力,长期依靠死者赡养,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多分;
- 婚姻存续期间置换的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当一并分割;
- 丧葬费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单独由其他继承人承担。
案涉财产类型繁杂,包含婚前不动产、婚后置换车辆、单位未发放工资奖金、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家属慰问金,各方对房屋市场价值、遗产划分规则、抚恤款项分配方式均存在巨大争议。
三、办案经过
刘满云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分阶段开展办案工作:
- 1.梳理主体资格,锁定继承范围全面厘清亲属关系,调取身份、婚姻、死亡证明,区分适格法定继承人,重点围绕继子女继承权开展法律论证,收集原告女儿生父持续支付抚养费的案件陈述记录,证明不存在长期抚养事实,从根源否定原告女儿继承主体资格。
- 2.全面排查全部待分割财产逐一核对房产权属、车辆置换记录、单位薪资明细、丧葬票据,区分被继承人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死亡抚恤类款项,明确遗产与非遗产财产边界;针对房屋价值争议,配合法院完成司法鉴定评估,固定房产市场价值。
- 3.针对性抗辩原告诉求针对当事人母亲要求多分遗产的诉求,律师调取亲属子女信息,证实老人另有多名子女可履行赡养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需多分” 的情形,提前做好庭审抗辩准备;同时提出婚内置换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析出死者遗产份额一并处理,补充完整财产分割请求。
- 4.庭审统筹辩论,厘清抚恤、丧葬款分配规则庭审中重点区分遗产、抚恤金、丧葬费法律属性,明确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近亲属可平均分配;丧葬实际支出应由全体近亲属共同分担,清晰核算各方需补偿金额,完整回应原告丧葬费用分摊诉求。同时抗辩原告方一次性支付房屋折价款能力不足,请求法院将房屋所有权判归我方当事人一方所有。
四、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刘满云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 认定原告女儿与被继承人未形成抚养关系,不享有法定继承权,驳回其全部继承诉求;
- 案涉房产归我方当事人(被继承人亲生女儿)单独所有,由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房屋折价款;
- 被继承人名下工资、养老金等遗留财产由三位适格继承人平均分配;
- 婚内置换车辆判归女方所有,女方需向我方当事人及老人支付车辆遗产折价款;
- 单位发放丧葬费全部交由实际垫付丧葬开支的女方,剩余抚恤金、家属慰问金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分,各方按比例分担丧葬支出;
- 案件诉讼费、房产鉴定费按照继承比例由原被告三方分摊,原告女儿相关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