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介绍
本案为遗嘱继承纠纷,两名原告系兄弟,其中一名原告存在精神残疾,另一原告为其监护人,二人共同委托本律师代理案件。两名被告分别为原告的兄弟、已故姐妹之子。被继承人系几位原告、被告的母亲,其配偶早年离世,多名子女先后去世,涉案房产为母亲单独购置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母亲生前长期由其中一名原告照料,出于自身真实意愿,前往律所由律师办理代书遗嘱,明确案涉房屋全部由该原告单独继承,全程留存谈话笔录、录像、照片、律师见证书等完整材料。
母亲去世后,其余亲属对遗嘱效力提出强烈质疑,辩称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无法清晰表达自身意愿,同时对房屋出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无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案涉房屋由自己单独继承,并判令被告配合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
三、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刘满云律师梳理案件核心矛盾:案涉代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生效要件、被告提出的 “立遗嘱人精神不清” 抗辩能否成立、房屋权属是否存在共有份额争议。
- 全面归集证据:整理房屋出资凭证、产权登记材料,证明房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完整调取当年律所遗嘱全套档案,包含谈话记录、代书遗嘱原件、律师见证书、订立遗嘱全程录像及影像照片,形成完整证据链,直观还原立遗嘱全过程。
- 梳理法律依据:围绕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要求,论证本案两名执业律师在场见证、全程记录、遗嘱人签字捺印、注明日期,完全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
- 庭审针对性抗辩:针对被告主张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的观点,律师当庭出示视听资料,视频可清晰体现被继承人表达流畅、自主表达分配意愿;同时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病历、鉴定报告等客观证据佐证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兼顾特殊当事人权益:庭审中充分说明一名原告身患精神残疾、多年由委托人照料的客观事实,同时说明两名残疾继承人均享有稳定退休金,不存在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情形,进一步夯实原告诉请合法性。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全面审查证据与庭审陈述,作出全部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
- 认定案涉代书遗嘱形式完备、内容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案涉房屋由原告单独继承;
- 判令两名被告限期配合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取得全面胜诉,委托人顺利依据遗嘱取得房屋完整产权,彻底解决亲属间多年房产继承矛盾。
律师办案小结
在家产继承纠纷中,代书遗嘱的形式规范、完整留存订立过程视听证据是认定遗嘱有效的关键。若亲属事后质疑立遗嘱人精神状态,空口主张无法推翻完整客观证据。当事人订立遗嘱时选择专业律师见证,留存全套档案,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后续继承诉讼争议;遭遇遗产争夺时,委托家事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精准运用举证规则,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继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