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介绍
本案原告为父子二人,原告男方与被告经网络相识发展为恋爱关系,不久后二人共同同居生活,双方依照民间习俗举办订婚宴。为达成结婚目的,两名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多笔大额资金,涵盖房屋窗户修缮费用、三金首饰采购款、订婚彩礼、房屋翻建出资、房屋装修款项,相处期间双方还存在大量微信、支付宝小额往来转账。
案涉彩礼分为银行转账、现金两部分,庭审中被告仅认可转账彩礼,拒不承认收到大额现金彩礼;同时被告主张房屋修缮、建房、装修相关出资均属于无偿赠与,无需返还;对于双方日常互转钱款,被告称全部用于同居共同生活,不应退还。
原、被告同居两年多,被告多次以房屋翻建、结清贷款为由拖延办理结婚登记,后续因原告无力继续出资,双方产生矛盾并分手,二人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返还婚约相关款项未果,遂委托刘满云律师及其他律师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全部以结婚为目的支出的各类款项。
三、办案经过
- 全面归集证据,调取流水破解现金彩礼争议接受委托后,刘满云律师整理原告持有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凭证、订婚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全部材料。针对被告否认现金彩礼这一核心争议,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调取被告名下涉案银行账户流水,流水清晰显示订婚当日有多笔现金存入,完整印证现金彩礼交付事实,补齐关键证据。
- 划分款项类别,区分彩礼与日常赠与律师对全部转账逐一分类梳理:房屋修缮、三金、彩礼、建房、装修等大额支出,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婚约财产;恋爱期间小额互转仅为维系感情的生活赠与。庭审前主动调整诉讼请求,剔除无法律依据的诉求,聚焦核心彩礼款项,降低诉讼不利风险。
- 逐条驳斥被告抗辩观点针对被告提出 “款项属于赠与、未收取现金彩礼、修缮款因房屋翻建灭失无需返还” 等答辩意见,律师结合转账时间、资金用途、订婚背景、本地婚嫁习俗逐一辩驳,论证所有大额资金均基于结婚预期给付,不属于无偿赠与,房屋修缮出资是为婚后共同居住,应当参照彩礼规则处理。
- 结合案情主张合理返还比例庭审结合双方同居时长、未登记结婚、双方均无明显过错等客观情况,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向法庭提出合理返还比例意见,依托公平原则全力维护原告财产权益。
四、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刘满云律师核心代理观点,判决如下:
- 全额认定转账 + 现金彩礼、房屋修缮、三金、建房、装修等全部婚约大额款项;
- 综合双方同居事实、资金使用情况,酌定被告按照 80% 比例返还婚约财产,合计返还 296000 元;
- 恋爱期间日常小额往来转账属于生活赠与,驳回原告该部分返还诉求;
- 本案大部分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中,刘满云律师细致取证、精准划分款项性质、熟练运用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成功推翻被告各项抗辩,帮助原告追回绝大部分婚前为结婚支出的大额资金,是同居订婚未登记情形下婚约财产维权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