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涉案18.7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原告,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共同清偿全款及逾期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长期经营旅游相关业务,买方购置旅游大巴车辆,分多笔支付部分购车款后,于2019年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车尾款160000元,约定2019年5月30日前结清。欠款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相关生意,车辆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活动。出借方多次通过微信催告还款,对方始终拖延未付。原告起诉主张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欠款160000元、暂计逾期利息27200元,合计187200元,并要求以160000元为基数按LPR持续计付后续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两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整理购车转账流水、书面欠条、微信催收聊天记录全套证据,结合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定,论证案涉欠款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债务,二被告应当连带清偿;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范核算逾期利息标准,庭审完整出示全部原始证据,被告缺席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全部证据被法庭采信,各项诉讼请求均具备完整事实与法律支撑。
###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夫妻二人十日内共同支付购车尾款160000元、截至2024年5月30日逾期利息27200元,另以16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支付2024年5月31日至款项付清的逾期利息;未按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022元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判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留存交易、欠条、催收证据,成功认定夫妻共同经营债务,被告缺席仍全额支持本金与合法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