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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97.3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施工分包方,法院全额支持欠付工程款及起诉后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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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累计办案逾百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类案件,相关业务占比约60%,同时在房屋拆迁、执行异议、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细分纠纷领域拥有丰富实操经验。此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具备突出专业优势,占比约20%。

案件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97.3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施工分包方,法院全额支持欠付工程款及起诉后逾期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签订道路标识、标牌、标线分包合同,约定项目暂定价XXX元,价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分包方完工后开具对应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依据。分包方完成全部施工,累计开具总金额XXX.73元发票,总包方全额抵扣税款,仅支付工程款XXX.2元,剩余款项长期拖欠。总包方抗辩无书面结算单、缺少全套验收资料,主张未达到付款条件,拒绝支付尾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973503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LPR计收逾期利息,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整理分包合同、工程量报审材料、全部增值税发票、对方抵扣凭证、已收款流水全套证据;核心论证总包方全额抵扣发票的行为视为认可最终工程总价款,反驳对方无结算即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结合合同发票付款约定固定债权基数;同时依据法律规范主张逾期资金占用损失,庭审完整举证形成闭环证据链。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发票抵扣行为确认工程总价款,扣减已付款后判令总包方七日内支付工程款973503元;利息调整自立案当日起,以97350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付清;案件受理费13535.04元全部由总包方承担,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判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依托全额抵扣发票固定工程总价款,驳斥对方无结算拒付抗辩,法院全额支持工程尾款及逾期利息。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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