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涉案7.7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买方,法院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全额支持未供货退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线上沟通达成货品交易合意,买方2024年11月8日至12月30日累计转账支付货款143000元。收款方仅交付价值65485.41元货物,剩余货品经多次催告始终未交付。庭审中对方抗辩双方属于委托代采关系、货品已足额交付,并提交单方库存清单、商品截图佐证。原告起诉要求返还未供货对应货款77541.59元,同时主张自2024年12月30日起按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线上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整理平台聊天记录、录屏、全部转账凭证、收货清单全套证据;从法律要件区分买卖合同与委托代采差异,指出对方无委托协议、报酬约定等关键证据,其单方库存清单无收货确认不具备证明效力;依据举证责任规则,论证出卖人应当举证完整交货记录,对方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规范主张违约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事实买卖合同,扣除已供货金额后判令对方十五日内返还货款77514.59元;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付清;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898元全部由被告承担,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判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清晰区分买卖与委托法律关系,驳斥对方单方库存证据,举证不能抗辩无效,全额支持退款与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