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涉案99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投资人,中院驳回对方全部上诉,维持三分之一补充赔偿原判
##内容###案情简介
从业人员在银行场所向投资人推介理财产品,谎称保本无风险,投资人将账户交由对方操作投入资金。后续理财平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立案,资金无法全额兑付。从业人员先后出具《承担责任书》《保证书》,书面承诺全额兜底资金损失。投资人起诉主张对方偿还剩余本金990515.83元及利息。一审认定理财主合同无效,从业人员存在重大过错,判令其在平台未能清偿损失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息诉求不予支持。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保证书非真实意思、已充分告知风险、未实际支配账户,请求改判驳回全部诉求,中院组成合议庭二审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梳理书面担保文书、银行沟通记录、刑事案件裁判材料完整证据;针对上诉四大理由逐条反驳,论证对方身为金融从业者明知投资有风险仍作出保本承诺,书面保证签字捺印系真实意思表示;厘清刑民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适用先刑后民,对方误导投资存在明显过错,一审责任划分符合担保司法解释规定,完整固定一审裁判合法依据。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部采信代理方答辩意见,认定从业人员主观过错明确,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无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656.02元全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文书为终审生效判决,投资人可待刑事退赔结束后就未获清偿部分执行对方补充赔偿款项。
##律师核心价值
二审逐条驳斥对方上诉理由,厘清刑民法律关系,论证保证人过错,中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赔偿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