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案28.4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出借人,被告缺席,法院全额判令返还本金并分段支持利息、资金占用费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存在多渠道资金往来,出借人通过微信、支付宝、XX银行自有资金转账,另通过XX快贷转出81700元资金给借款人,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书。经抵扣借款人已归还款项后,出借人起诉主张剩余借款284657元,并按LPR标准计付2021年9月1日起逾期利息。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借款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庭审中明确区分自有出借资金与套取金融机构转贷资金,两种款项分别适用不同计息法律规则。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整理微信、支付宝、银行全部转账流水、双方书面借款协议全套证据;精准区分两类出借资金,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论证自有资金借贷合法,套取贷款转贷合同虽无效但资金应当返还;区分两类款项计息起算节点,分别以另案立案日、本案立案日作为利息起算时间,规范主张不同标准资金占用损失,完整形成债权举证闭环。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欠款本金合计284357元,判令十日内全额返还;其中202657元自有出借资金自2024年11月22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利息,81700元转贷资金自2025年2月6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5463.61元由被告承担,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判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区分自有资金与金融转贷款项,适用不同计息规则,被告缺席庭审,本金、分段利息及资金占用费均获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