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系某公司业务管理人员,因与上游职务犯罪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多年间应对方要求,以自有银行账户代为转账、以个人名义代持不动产及金融资产等方式,协助转移和转换涉职务犯罪所得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共计百余万元。
(二)涉案行为概况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涉及多笔资金往来与资产代持行为,主要包括:
1.代为转账购房:应上游人员要求,通过当事人个人账户向其亲属转账十余万元,用于购房支出,事后上游人员以现金方式归还;
2.异地购房转账:分多笔共转账数十万元至上游人员子女账户,用于异地购置房产,事后上游人员以现金方式归还;
3.代持不动产:以上游人员提供的资金(含转账与现金),以当事人个人名义购置小区不动产并代为持有;
4.代持金融资产:接收上游人员转入资金数十万元后,转入当事人个人证券账户,以其名义购买并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三)当事人困境
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并指控当事人行为构成"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该指控成立,当事人将面临长期监禁的严重后果。
同时,本案系监察机关移送线索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材料繁杂,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已作出多份供述,无罪辩护空间面临较大挑战。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当事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十余万元罚金,追缴代持的不动产、代持股票并上缴国库。
三、律师价值
1、精准击破 "情节严重" 指控,实现量刑档次重大降档
黄玉兰律师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确把握洗钱罪 "情节严重" 的数额认定标准(须达五百万元以上且具备相关情节),结合本案涉案金额进行严谨论证,提出公诉机关关于 "情节严重" 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该辩护观点,认定本案不构成 "情节严重",将法定量刑幅度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直接降至五年以下,为最终轻判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2、成功论证从犯地位,获得法定从轻处罚
黄玉兰律师系统梳理全案证据,还原当事人在整个洗钱犯罪链条中的实际角色与作用,论证其行为均系受他人指使、安排,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符合从犯的法定认定条件。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专业运用刑法溯及力规则,争取最有利法律适用
针对洗钱罪相关刑法条文历经多次修正的特点,黄玉兰律师准确适用 "从旧兼从轻" 的刑法基本原则,对比刑法修正案(十一)前后罚金刑的规定差异(旧法为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限额罚金,新法为无数额上限的无限额罚金),提出应当适用对被告人更为有利的旧法罚金标准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支持,有效控制了罚金刑的处罚力度。
4、全面审查取证程序,依法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黄玉兰律师依法对被告在监视居住、羁押期间所作讯问笔录的取证合法性质疑,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虽法庭最终未支持排除申请,但该辩护策略促使法庭对侦查取证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增加了控方指控的证明难度,体现了辩护律师对程序正义的坚守与专业运用。
5、多角度挖掘从轻情节,全方位争取最轻处理
辩护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中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包括:当事人系初犯、碍于亲属情面参与且未从中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配合追缴涉案财物、涉案资产均能追回未造成进一步损失等,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您的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黄玉兰律师
1.涉嫌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经济犯罪案件
2.因亲属关系、朋友关系被牵连的职务犯罪上下游关联案件
3.涉及资金走账、资产代持、转账帮忙等引发的刑事风险
4.面临 “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 等升格量刑指控的刑事案件
5.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全流程辩护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