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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吴中律师团队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员工,仲裁委支持自“劳务派遣”到“直接聘用”间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员工获得更多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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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吴中律师团队在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下,维护了方先生的各项权益,为其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本案的成功也为员工维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案件详情

前言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作年限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是员工争取的核心权益之一。然而,当老员工的用工模式涉及“劳务派遣转直签”时,公司常以主体变更为由试图“清零”工龄,缩短本属于员工的工作年限。

一、案情简介

方XX自2010年12月起,一直在北京某建筑公司(下称“公司”)工作。期间,方XX曾应公司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保。2018年12月,方XX又按照公司要求直接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于2023年4月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5年8月,方XX因公司长期未足额支付工资,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公司不认可员工2018年之前的工龄。方XX遂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委托代理提起劳动仲裁。

二、律师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关于工作年限,劳务派遣期间工作年限是否应连续计入本公司工作年限?团队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提出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劳务派遣期间在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更换用人单位的情形下,应连续计算。

本案中,公司明确承认是其通知派遣公司解除派遣合同,并决定直接聘用方XX。并且团队代理律师进一步提供工作记录等材料证实公司安排方XX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履职期间对外宣称系公司员工的事实。前述材料内容充分表明,用工主体的变更是由公司主导的,并非方XX本人意愿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方XX在劳务派遣期间的工龄依法应当并入公司连续计算,用于核算方XX经济补偿金。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全面采纳吴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做出如下判决:公司与方XX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须向方XX支付工资差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吴中律师团队在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下,维护了方XX的各项权益,为其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本案的成功也为员工维X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 202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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