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民间借贷纠纷、大额借款债权追索、被告否认借款主体身份抗辩案件处理
代理方向
原告出借人民间借贷债权维权,向母子二被告追索借款本金、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判决结果
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母子二被告共同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300000元;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全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5478.4元全部由二被告承担;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本案被告刻意拆分责任、母亲否认借款事实,代理中完整梳理转账、借据、收据全套证据,锁定款项转入母亲账户、私章对外效力关键要点,驳斥被告不知情抗辩,全额追回本金及合法利息,保全、诉讼费用全部判由对方承担,最大限度保全当事人资金收益。
案情内容
当事人G女士与被告K某原为朋友,K某与X某系母子二人。2025年3月,K某以家庭资金周转为由向G女士提出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周期1个月,月利率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2025年3月14日,G女士按照被告要求,将30万元全额转账至母亲X某名下银行账户,当日母子二人共同出具借据、收款收据,借据借款人处由K某签字、加盖X某个人私章,完整写明借款金额、期限、利息标准。
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4月15日,还款期限届满后,G女士多次主动联系两名被告催要欠款,母子二人始终拖延、互相推诿,迟迟不偿还任何本金与利息。沟通数月无果后,G女士委托我作为案件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案件开庭时,被告X某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当庭答辩、举证权利;到场的儿子K某当庭提出核心抗辩,试图剥离母亲X某的还款责任。K某声称,母亲X某对案涉借款完全不知情,借据上X某的私人印章是自己私自保管、自行加盖,X某从未同意借款,收款账户虽为母亲账户,但仅由自己使用,主张仅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试图让母亲脱责,大幅降低当事人回款保障。
该抗辩是本案最大争议点,若抗辩成立,仅有K某一人承担债务,当事人债权回款风险会大幅升高。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固定完整证据链条:一是母子二人共同出具、带有X某私章的书面借据;二是二被告共同签字盖章的收款收据;三是原告直接转入X某本人银行卡的全额转账流水,每一份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环。
庭审过程中,我重点围绕两大核心事实展开说理:第一,借款款项直接转入X某名下专属账户,X某实际接收、占有案涉30万元资金,客观享受借款利益;第二,私人印章具备对外公示效力,加盖私章足以认定X某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K某私自盖章属于母子二人内部管理纠纷,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出借人,不能免除X某对外共同还款义务。同时,针对双方原约定月息2%超出法定上限的问题,主动调整诉求为法定保护的LPR四倍标准,保证诉请全部合法、能够被法院支持。
法院完整采信我方全部举证与代理意见,认定母子二人属于共同借款人,均需承担全额还款责任,最终全额支持我方主张的本金、合法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用全部判令两名被告承担,彻底解决被告互相甩锅、推诿还款的难题,完整维护出借人全部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