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塌陷区文保房屋侵权纠纷案 巩海冬律师论证村委无侵权责任驳回原告诉请 徐州房屋侵权纠纷律师 徐州巩海冬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XX 自有一处县级文物保护砖木老宅,因当地矿区长期采煤造成地面塌陷,房屋后期整体倒塌。XX 认为房屋坍塌系煤矿开采、村委会未尽文物保护义务共同导致,将村委、两家矿业企业一并诉至一审法院,主张房屋损毁赔偿 10 万元。XX 自行委托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村委会委托巩海冬律师出庭应诉,两家矿业企业共同委托两名律师代理。一审法院驳回 XX 全部诉讼请求后,XX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申请文物专家辅助人出庭佐证房屋损毁因果关系。
办案经过
一审阶段,巩海冬律师围绕文物保护法律规定、村委权责范围展开举证辩论,提出房屋产权人负有首要修缮保养义务,村委会无文物修缮资质,未实施任何侵害房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二审庭审中,针对上诉人专家辅助人主观推断性意见,巩海冬律师逐一质证,指出专家意见缺乏客观鉴定结论支撑、主观性较强,不能作为认定村委存在过错的依据;同时结合搬迁补偿协议、政府搬迁文件,说明村委仅统筹使用包干搬迁补偿资金,并非塌陷损害责任主体,完整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辅助合议庭厘清各方责任边界。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查明,房屋倒塌虽与早年采煤行为存在客观关联,但矿业企业已按照政策足额支付全村搬迁及附着物包干补偿,相关文物异地保护事宜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处理。依据文物保护法,房屋所有权人系修缮保养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不存在侵权行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部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