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分成二审案,巩海冬律师凭书面承诺书帮当事人拿回 24 万合作款 徐州工程合作协议纠纷律师 徐州巩海冬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何XX 和某公司合作热水器安装项目,何XX 负责做标书、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中标后该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书,约定工程款到账 95% 时,一次性支付何XX248320 元合作分成。后来公司拿到绝大部分工程款,却拒不付钱,还辩称双方只是挂靠、何XX 中途退出工程不该分钱。何XX 起诉索要分成,一审胜诉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何XX 委托梁律师与巩海冬律师共同应诉。
办案经过
一、二审阶段,巩海冬律师协助主办律师整理投标邮件、保证金转账记录、公司盖章的《应付款承诺》等全套核心证据。针对上诉方拿出的录音、转账凭证等新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对方证据均为与第三方往来材料,无法推翻盖章承诺书的效力;同时明确承诺书是公司真实自愿的利益约定,双方没约定何XX 要负责后期施工垫资,公司自行施工产生的成本不能拒绝履行付款承诺。全程清晰划分举证责任,对方拿不出挂靠、何XX 主动退项目的有效证据,其上诉理由均不成立。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书面承诺书合法有效,付款条件已经达成,驳回该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公司全额支付 248320 元合作分成,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该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