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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林地多层转包遇政策更新造林,代理流转权利人驳回原告返还土地、连带赔偿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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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完全采信温丽丽律师全部代理观点,判决驳回原告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返还、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

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4
委托方:林地流转权利承继人(案件被告)
代理律师:温丽丽吉林嘉超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原告通过多层转包流程取得近千亩林地承包经营权,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明确约定:承包期内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无法耕种、养殖的,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约定不得在幼林地放牧。
       后续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辖区国有林场落实生态更新造林政策,将原告承包范围内三百余公顷林地另行发包给第三方企业开展林下造林经营。原告以此起诉林地流转中间权利人(我方委托人),主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第三方进场,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第三方企业返还全部占用林地、赔偿两年经营损失十余万元,要求我方委托人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温丽丽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多层土地流转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书、两级法院在先生效民事判决、林业采伐许可文件、国有林场与第三方企业造林承包合同、双方历年承包费调整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确立核心代理思路:其一,我方委托人仅为前手承包合同权利受让主体,林地被第三方占用是国有林场落实林业生态更新政策所致,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免责情形,并非我方主动安排第三方进入承包区域;其二,原告明知林地经营面积缩减,已连续两年与我方协商下调承包费用,以实际履约行为认可林地范围变更,无权再主张经营损失赔偿;其三,第三方企业基于与国有林场签订的合法合同使用林地,不存在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成立需要共同过错或共同侵权,我方无任何过错,连带赔偿诉求无法律依据。庭审中依托生效裁判文书锁定我方当事人权利边界,逐条反驳原告违约、侵权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信温丽丽律师全部代理观点,判决驳回原告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返还、赔偿责任。

律师价值

1. 梳理多层转包、债权转让完整法律关系,依托在先生效判决明确我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边界,排除主体不适格抗辩隐患;

2. 精准适用合同政策调整免责条款,区分 发包方主动违约安排他人用地行政政策收回林地两种法律后果完全不同的情形;

3. 抓住原告多年协商调减承包费的履约事实,证明双方已合意变更承包范围,从事实层面否定损失索赔的基础;

4. 吃透连带责任法定构成要件,完整论证我方无过错、无侵权行为,彻底免除委托人连带清偿风险。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经手林地、耕地多层转包流转业务,因林业、农业政策性调整导致承包土地面积缩减,被承包方起诉要求返还土地、赔付经营损失,可委托温丽丽律师全程代理。律师将梳理完整流转证据、挖掘合同免责约定,依法免除您的返还、赔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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