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6 月
委托方: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原告代理人)
代理关联律师:温丽丽(原告法定代理人)
案件详情
8 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母亲实名注册的游戏账号、母亲名下支付账户,在游戏平台累计充值四千余元用于购买游戏皮肤、道具。家长发现后向平台申请全额退款,平台以账号实名信息为成年人、监护人未尽监管义务为由拒绝全额退款。
未成年人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温丽丽处理本案诉讼事宜。案件核心争议点有二:一是能否证明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独立操作;二是平台是否应当全额返还充值款项。诉讼过程中,我方提交报警回执、游戏登录截图、学校上课证明、充值流水、与平台客服沟通录音等证据,佐证充值行为由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人并未事前同意、事后拒绝追认充值行为;同时指出平台虽设置防沉迷、青少年模式,但未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实际操作人为未成年人,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平台抗辩称账号实名是成年人、监护人疏于保管身份与支付密码,全部过错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综合考量监护人未妥善保管身份、支付信息存在过错,平台风控措施存在疏漏亦有过错,酌定平台返还七成充值款项,平台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价值
1. 精准适用《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效力相关法条,完整论证未成年人大额充值行为未经监护人追认应属无效;
2. 系统整理多维度佐证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说服法院认定充值操作人为未成年人;
3. 清晰划分监护人与网络平台双方过错比例,为法院酌定退款金额提供完整法律与事实支撑,帮助监护人追回大部分充值损失;
4. 熟悉互联网法院网络消费、未成年人充值类案件裁判尺度,针对性反驳平台全部抗辩理由。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家中未成年人未经家长许可,使用家长账号、支付工具在短视频、游戏平台产生大额充值消费,平台拒不退款或仅小额退款,监护人可咨询相关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充值合同无效,追回充值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