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5 年 10 月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案件原告)
代理律师:温丽丽
执业律所:吉林嘉超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两名购房者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房企为二人按揭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续购房者长期拖欠银行月供,银行依照按揭借款合同约定,分多笔从房企保证金账户扣划代偿款合计五万余元,用于清偿购房者逾期贷款本息。房企多次向两名购房者催收代偿款项,对方均拒绝偿还。
房企委托温丽丽律师提起追偿权诉讼,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购房者一次性偿还全部代偿贷款本息;自最后一笔代偿扣款日期起,按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依照商品房补充协议约定,支付代偿金额 20% 的违约金。庭审中提交完整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借款保证合同、银行扣款明细、代偿情况说明、购房承诺书等全套证据,完整证明房企已履行保证代偿义务,依法享有追偿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房企全部代偿款返还诉求,判令两名购房者一次性偿还五万余元代偿本息,并以全部代偿款为基数,自银行最后一笔扣款之日起,按照一年期 LPR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因房企未举证证明违约金对应的实际损失,驳回违约金诉求,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两名购房业主承担。
律师价值
1. 精准适用《民法典》保证人追偿权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论证房企代偿后法定追偿权利,夯实原告诉请法律基础;
2. 完整梳理商品房买卖、按揭保证、银行扣款全套证据链,证据无瑕疵,法院全额认可代偿事实;
3. 合理区分违约金与资金占用利息的法律适用规则,即便违约金未获支持,仍为当事人争取到资金占用利息,弥补资金被占用的实际损失;
4. 熟悉商品房按揭保证追偿类案件审理流程,针对购房者拒不到庭缺席审理案件具备成熟办案经验,高效实现债权回款。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业主按揭贷款提供连带保证,业主长期断供导致银行扣划开发商保证金代偿,开发商需要起诉业主追回代偿本息、主张资金占用损失,可委托温丽丽律师代理追偿诉讼,高效实现债权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