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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摩托肇事致人死亡,商南县江霞律师全程代理,成功争取不起诉无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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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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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全责肇事致人死亡,江霞律师协调赔偿取得谅解,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成功争取不起诉,避免当事人留下犯罪案底。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老年男性自然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霞,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事人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未佩戴头盔,行经路段与横穿道路行人发生碰撞,行人送医途中死亡,交警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安以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归案后坦白罪行,主动全额赔偿死者家属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经过

本案属于致人死亡、全责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正常存在起诉判刑、留存犯罪记录的风险。江霞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全程跟进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两大阶段。首先完整调取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救治记录、讯问笔录等全部案卷材料,梳理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主动协调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赔偿事宜,反复协商赔付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完整赔偿协议,顺利取得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文书。随后向检察院提交专业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结合当事人年龄、坦白悔罪、足额赔付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无需判处刑罚,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释法说理,提交全套从轻证据支撑不起诉观点,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结果。

案件结果

(一)处理结果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无需移送法院审判,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处理理由与适用法条

  1. 当事人全责肇事致一人死亡,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2. 当事人归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综合判定犯罪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无需处以刑罚;
  3.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2024-04
  • 被不起诉人
  •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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