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未成年小学生,法定代理人为原告母亲,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霞,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原告亲生父亲。男女双方登记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男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1000 元,每年年底一次性结清全年费用直至子女成年。离婚后男方连续 65 个月分文未付抚养费,原告及母亲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结清历年拖欠抚养费,并判令后续按月持续支付抚养费至年满十八周岁。被告应诉认可未付款事实,但拒绝继续按协议标准给付抚养费。
办案经过
本案系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追索家事纠纷,被告长期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约定,拖欠款项数额较大,未成年子女权益受损。江霞律师接受孩子母亲委托,作为未成年人代理人处理本案。办案初期,完整收集结婚证、离婚证、民政备案离婚协议书、子女身份户籍材料、双方沟通记录等全部核心证据,固定被告长期欠付抚养费完整事实。梳理离婚协议合法效力相关法律依据,明确父母法定抚养义务。庭审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参与审理,当庭完整出示全部书证,清晰阐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合意、合法有效,被告应当严格依约履行抚养支付义务,针对被告不愿持续支付的抗辩逐一驳斥,充分说明未成年人受抚养权利受法律优先保护,完整主张全部拖欠费用及后续抚养费给付诉求,全力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经济保障权益。
案件结果
(一)判决主文
-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拖欠抚养费合计 65000 元;
- 自 2024 年 6 月 9 日起,被告每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抚养费 12000 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裁判理由与适用法条
- 根据《民法典》1067 条、1085 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标准合法有效,义务人应当依约履行;
- 被告长期拖欠抚养费,原告诉请结清历年欠款、持续给付抚养费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 双方协议约定为按年一次性支付,原告诉求变更按月支付无合同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