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XX以“不胜任”为由单方辞退,赵宏律师:缺乏客观标准,属违法解除!获判继续履行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赵宏律师 在线
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这一关键证据,用人事自认“转正日期是一月1日”有力推翻公司关于试用期的主张;坚持“继续履行”诉讼策略,在劳动关系存续短、公司明确反对的不利局面下,成功说服法院判决撤销解除通知、恢复劳动关系,实现了比主张赔偿金更具价值的裁判结果,充分维护了劳动者职业稳定性的根本权益。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殷X于2023年10月12日入职某企业服务XX朝阳XXXX,岗位为安全测试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5500元。2024年4月11日,入职仅六个月,XX突然以“因XX生产经营需要,暂时不能提供岗位”为由,向殷X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殷X认为XX的解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XX主张殷X尚在六个月的试用期内(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以其“不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将其辞退。然而,殷X实际上已于2024年1月1日提前转正,2月份即开始按转正后全额工资标准领取薪酬,XX所谓“尚在试用期”“不胜任”等说法均与事实不符。

殷X不甘接受XX的无理辞退,委托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赵宏律师代理维权。

【办案经过】

赵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证据,确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非仅主张赔偿金

锁定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

赵宏律师指导殷X提交了与XX人事张**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人事明确确认:“转正日期是一月1日,2月份拿到的是全职工资”“给你提前了,也辛苦在项目上的付出了,希望后续继续加油……”这份聊天记录成为证明殷X提前转正的核心证据。据此,赵宏律师主张:殷X试用期已于2024年1月1日结束,XX以“试用期不胜任”为由在4月份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

精准定位XX解除理由不成立

仲裁阶段,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认定:“方***朝阳XXXX仅以XX领导的评价作为殷**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依据,缺乏客观性,方***朝阳XXXX由此认定没有合适岗位适合殷**,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属违法解除”。XX明知仲裁认定其解除违法,却未对该认定提起诉讼,进一步印证了违法解除的事实。

坚持“继续履行”的诉讼策略

赵宏律师深知,劳动争议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请在实践中获得支持的难度远高于主张赔偿金。但本案中,殷X入职时间仅六个月,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长,且XX已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履行”,障碍明显。赵宏律师仍坚定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认为XX违法解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选择恢复劳动关系,而非被动接受经济赔偿。

【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支持了赵宏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 认定XX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客观标准,应属违法解除

  2. 采信殷X提前转正的主张,认定XX在殷X转正后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于法无据;

  3. 判决XX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受理费10元由XX负担。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赵宏律师
赵宏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赵宏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赵宏律师
11101201****5454 执业认证
  • 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昌平区黄平路19号院2号5层501
赵宏律师,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本科),学士学位,自执业以来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核心主攻民商事案...
  • 158 0135 070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