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兄弟二人就东城老宅签订书面分割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解押后,西二间房屋归我方当事人、西一间双方各占50%份额。后兄长单方将房屋对外出售,法院已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过户登记。兄长起诉要求解除案涉分割协议;我方当事人委托周红笑律师提起反诉,主张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分割过户。对方抗辩我方未出资构成根本违约、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不同意故协议无效。周红笑律师完整调取早年书面保证书、房屋取得档案、前后两级法院确认卖房无效判决书、住建委撤证文书,层层反驳对方全部抗辩观点,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解约诉求,支持我方反诉请求,判令按协议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分割。
二、案件结果
1. 全额驳回原告(兄长)解除房屋分割协议书的本诉全部诉讼请求;
2. 判令兄长十五日内配合办理过户:西数第二间房屋单独归我方当事人所有,西数第一间双方各享有50%产权;
3. 本案本诉、反诉诉讼费全部由起诉兄长承担。
三、律师价值(周红笑律师代理房屋分割协议反诉方,全盘击破对方解约理由,完整落实老宅产权分割约定)
1. 调取早年书面保证书,夯实房屋本应归我方的基础权属事实
庭审中对方主张协议仅为临时借款配套约定,并非真实产权分割意思。周红笑律师提交兄长早年亲笔保证书,文书明确案涉两间平房本就应当交付我方当事人,仅暂由兄长代为保管,直接证明双方签署分割协议是落实早年真实权属承诺,并非临时协商的附带条款,从根源否定对方解除协议的主观理由,成为法院核心定案依据。
2. 精准拆解协议付款义务逻辑,驳斥“未出资即违约解约”核心抗辩
对方以我方未拿出50万解押款项为由,主张我方根本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周红笑律师逐条解读协议书原文,厘清协议核心逻辑:款项性质为兄长向我方借款,而非我方必须先行对外出资;无论兄长自行还款还是我方出借资金,均不改变房屋分割的产权约定,抵押权现已注销,履行障碍完全消除,对方无权以未垫资为由单方撕毁分割协议,法院完整采纳该法律说理,认定不满足合同解除法定条件。
3. 调取两级法院文书,证实对方恶意卖房行为,佐证其违约在先
律师完整提交一审、二审确认房屋买卖无效判决书、住建委撤销过户登记决定书,完整还原兄长恶意隐瞒协议、私自对外出售老宅的全过程,证明真正违背契约、损害我方权益的是起诉方本人,对方无权以次要履行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核心产权分割合同,大幅削弱其诉讼合理性。
4. 厘清房屋取得时间,推翻夫妻共同财产无效抗辩
对方配偶当庭主张房屋为婚后共有、未经其同意协议无效。周红笑律师调取房屋原始权属档案,查实老宅1993年兄长婚前即单独取得所有权,二人2004年才登记结婚,案涉房产属于兄长婚前个人财产,单方签署分割协议具备完整处分权限,配偶是否认可不影响合同效力,彻底排除协议无效的重要抗辩理由。
5. 同步处理本诉+反诉双向庭审策略,攻防一体掌握案件主动权
本案属于本诉、反诉合并审理,对方以原告身份起诉解约,我方同步反诉要求过户。周红笑律师制定一体化诉讼思路:抗辩端层层瓦解对方全部解约、无效理由;主张端完整举证协议效力、权属依据,攻防同步推进,既阻止对方解除合同,又主动争取产权过户判决,避免只被动应诉、无法主动确权的局面。
6. 完整梳理全链条书证,形成无漏洞证据闭环
律师系统归集全套关键证据:早年权属保证书、兄弟分割协议书、房屋原始产权档案、卖房无效一二审判决书、住建委撤证文书、双方往来告知函,所有证据相互印证,完整还原历史权属约定、后续违约、协议合法有效全部事实,庭审举证逻辑清晰,无事实漏洞,合议庭全部采信我方证据。
7. 老宅家庭分割协议本反诉标准化办案流程
针对亲属间房产分割、一方事后反悔起诉解约案件形成成熟办案体系:调取早年权属书面承诺固定基础事实;梳理房屋取得时间区分婚前/婚后财产,排除配偶无效抗辩;解读协议条款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反驳未履行解约主张;调取对方恶意处置房屋裁判文书佐证对方过错;本诉反诉同步处理,既驳回对方解约诉求,又主动判令产权分割过户。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亲属间签订老宅产权分割书面协议,多年后一方反悔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对方未出资、配偶不同意导致协议无效,可委托周红笑律师应诉并提起反诉:
1. 长辈遗留老宅,兄弟姐妹提前签署产权分割书面协议;
2. 一方事后恶意出售房屋,交易已被法院判决无效、产权恢复原始状态;
3. 对方以未共同出资为由,主张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4. 对方配偶主张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认分割协议效力;
5. 既要驳回对方解约起诉,又要通过判决强制办理房屋产权分割过户。
周红笑律师代理老宅分割协议本反诉案件,凭借早年权属保证书、房屋档案、卖房无效裁判文书完整举证,全部驳回原告解除协议诉求,法院判令按照书面约定完成房屋产权分割登记,全部诉讼费由反悔一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