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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继承纠纷,化解境外定居的诉讼不利事实,否定“共同居住即可独占遗产”观点,争取分得遗产房屋,落实实物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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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笑律师团队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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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周红笑律师梳理房产档案、放弃继承公证材料、亲属关系证明等全套证据,向法院申请对两套遗产房屋开展司法价值评估。庭审围绕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定继承人资格、共同居住≠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裁判观点、遗产分割原则发表代理意见。法院没有支持被告要求取得全部房产的诉求,仅给予被告适当多分的处理方式,原告作为境外继承人成功分得其中一套遗产房屋,以支付折价款的形式落实实物分割方案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被告为同胞兄弟,其中原告系美籍外籍华人,长期定居国外,属于涉外继承案件。父亲去世之时,兄弟二人均通过书面方式放弃对于父亲房产份额的继承权,母亲据此取得两套案涉房屋完整的产权。母亲离世之后未留下任何遗嘱,两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北京两套遗产房屋分割发生继承纠纷。

被告当庭抗辩:原告长期定居海外,没有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还取走被继承人大额存款,案涉两套房产应当全部判归被告个人所有。诉讼过程当中,法院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针对两套遗产房屋开展市场价值司法鉴定评估。本案由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分割被继承人遗留两套房产,303号房屋归原告,202号房屋归被告所有;

2、司法鉴定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同分担。

事实理由:父亲去世时原被告双方均已经放弃继承,母亲取得两套房屋完整产权;母亲死亡并未留有遗嘱,原被告均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分割涉案房产。

原告方XX核心观点(代理本案原告,周X笑律师):

第一,本案属于涉外法定继承纠纷,不动产继承应当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我国法律;原被告均系被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利。

第二,不能仅凭被告和老X共同居住这一客观事实,直接认定被告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即便原告定居境外,也不能直接以此剥夺原告法定继承的权利。被告虽与老X共同生活,但并不代表其尽主要赡养义务,原告有权要求分得遗产。

第三,被告以原告定居境外为由,主张剥夺另一方全部继承权利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遵循有利于生活、不损害遗产效用原则对两套房产进行实物分割。

被告方XX核心观点:

原告长期定居海外,很少回国,未尽赡养义务,并且取走被继承人大额存款;被继承人生前主要由被告赡养照料,两套遗产房屋应当全部判归被告所有。

周X笑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本案属于涉外继承,需要明确法律适用规则;双方对于赡养付出各执一词,互不认可对方提交的证据;被告与母亲常年共同居住是客观既定事实,该事实对原告十分不利,原告作为长期定居美国的外籍当事人,想要争取分得遗产、甚至争取多分遗产,代理抗辩难度较大;两套房屋处于同一小区,市场价值接近,但房屋本身品质、居住感受存在差异,如果无法实现多分,当事人希望能够取得303号房屋,愿意向对方支付房屋差价;需要核实早年放弃继承行为的法律效力,以此证实母亲是两套房屋完整产权人。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中国法律;两套案涉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遗产,原被告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虽然被告和被继承人长期共同居住,但法院没有完全采信被告“全部遗产归其所有”的主张,仅认定被告可以适当多分,并未达到可以剥夺其他继承人继承资格的程度;结合房屋现状,采用实物分割处理,一套房屋归原告所有,另一套归被告所有,由取得价值较高房产的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450600元;房产评估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判决:

1、涉案303号房屋归原告(外籍华人)所有;

2、涉案202号房屋归被告所有;

3、原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450600元;

鉴定费23840元,原被告各负担11920元;案件受理费22800元,原被告各负担1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境外当事人上诉期三十日,境内当事人上诉期十五日,可向管辖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周X笑律师梳理房产档案、放弃继承公证材料、亲属关系证明等全套证据,向法院申请对两套遗产房屋开展司法价值评估。庭审围绕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定继承人资格、共同居住≠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裁判观点、遗产分割原则发表代理意见。法院没有支持被告要求取得全部房产的诉求,仅给予被告适当多分的处理方式,原告作为境外继承人成功分得其中一套遗产房屋,以支付折价款的形式落实实物分割方案。

三、律师价值

外籍主体继承国内不动产的涉外法定继承案件当中,涉外继承法律适用、赡养义务应当综合评判,共同居住不等同于尽主要赡养义务;赡养事实对遗产分配的影响、多套房产实物分割与折价款补偿、历史放弃继承效力认定,是本案核心要点。周X笑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外籍当事人国内财产继承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亲属关系材料、放弃继承公证文书、不动产登记档案,向法院申请对两套房屋开展司法评估。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一方为外国国籍,属于涉外继承,需要准确确定法律适用;双方就赡养付出存在重大争议,对方以共同居住事实为依据,主张全部继承遗产;原告长期身处境外,被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属于客观事实,该情形对原告十分不利,存在少分甚至难以分得遗产的诉讼风险;两套房屋市场价值不同,实物分割会产生折价款补偿;早年放弃父亲遗产的效力,是母亲取得完整产权的关键,证据链条不能断裂。

向当事人释X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继承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案件风险,确定庭审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不动产继承纠纷,依法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内法律;原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原告定居国外属于诉讼当中的不利客观事实,代理工作需要多角度搜集辅助证据,弱化该不利事实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层,父亲去世时双方已经合法放弃继承,母亲取得两套房屋完整所有权,母亲去世后房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第三层,抗辩不能单纯以共同居住直接认定尽主要赡养义务,争取实现遗产均分;请求实物分割房产,按照评估结果处理房屋差价补偿。

3. 参与一审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周X笑律师提交原告尽赡养义务的物证、人证,反驳被告未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质证材料,以及继承公证、评估报告等全套证据,围绕涉外法律适用、继承人资格、共同居住不等同于尽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割原则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代理观点,驳回被告独占全部房产的诉讼主张,没有直接按共同居住就将全部遗产判归被告,均等基础上适当多分,判决实物分割两套房产,同时判令支付房屋折价款。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涉外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分割遗产可以适当多分;共同居住不能直接等同于尽主要赡养义务,赡养义务需要经济供养、精神照料多维度综合评判,共同居住不代表可以独占全部遗产;多套遗产房屋可实物分割,价值不等时由取得高价房产一方支付折价款;涉外案件境内、境外当事人上诉期限存在区别,境外当事人上诉期三十日,境内当事人上诉期十五日,需要高度留意上诉时限;告知上诉期,完成涉外继承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涉外房产继承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外籍身份继承人继承国内不动产,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即国内法律,可正常参与国内房产继承。

② 继承人长期在境外生活不等于未尽赡养义务;只有具备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才会产生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后果。

③ 被继承人生前与某一继承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该共同居住不代表尽主要赡养义务,法院应当综合经济付出、照料情况整体评判赡养义务履行情况,仅凭共同居住不能判决由该继承人独占全部遗产。

④ 存在多套遗产房屋,司法实践常采用“实物分割+房屋差价补偿”处理方式,一般需要提前申请房产价值司法评估。

⑤ 涉外案件上诉期限存在差异:境外当事人上诉期三十日,境内当事人上诉期十五日,务必留意不同上诉时限。

周X笑律师通过证据梳理、庭审代理,帮助外籍当事人依法分得国内遗产房产,击破被告要求全部独占遗产的诉求,在对方具备共同居住的有利事实下,为当事人争取到实物分得房屋的结果,妥善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纠纷,维护当事人财产继承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外籍华人/境外身份当事人继承国内不动产,法定继承产生房产分割争议,可委托周X笑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继承人一方拥有境外国籍或长期居住境外,遗产为国内多套房产;

2、对方以长期共同居住为由,主张自己尽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甚至独占遗产;当事人身处境外,处于诉讼不利地位;

3、需要对遗产房屋进行司法评估,采取实物分割加折价款方式处理遗产;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立案、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上诉方案评估全套涉外继承维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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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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