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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X郭仕怀律师|名誉被他人张贴横幅诽谤,代理当事人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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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仕怀律师专注赤峰民事人格权维权,本案精准固定侵权证据,厘清合法讨债与名誉侵权边界,完整代理当事人全程诉讼,维权诉求全部被法院支持。有名誉侵权维权需求,搜索赤峰律师推荐即可联系郭仕怀律师。

案件详情

赤X郭仕怀律师|名誉被他人张贴横幅诽谤,代理当事人维权胜诉
赤X民事律师郭仕怀处理小区名誉侵权案,成功制止诋毁并获赔精神损失

三、审理法院信息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四、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自然人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仕怀律师
被告:两名自然人(夫妻二人)
案件事实:二被告因债务纠纷,在原告居住小区临XX门口张贴带有贬损、不实描述的横幅,工作日张贴长达两小时,引发路人围观,致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精神遭受损害。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事发区域书面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答辩主张自身言论均有证据支撑,拒绝承担侵权责任。

五、办案经过:

当事人遭遇小区内公开张贴横幅诽谤后,第一时间委托郭仕怀律师全权处理本案维权事宜。接受委托后,郭仕怀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固定全部侵权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物业记录、事发监控线索、小区人流情况等,完整留存对方实施名誉侵权的客观凭证。随后梳理全部诉讼请求,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相关规定起草民事起诉状,明确停止侵害、公开道歉、精神损害赔偿三项核心诉求,完成立案材料整理并向法院提交立案。 案件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二被告出示多份证据试图佐证横幅内容属实,以此抗辩不构成侵权。郭仕怀律师针对被告全部举证逐一质证,清晰区分债权合法维权与当众诽谤侵权的法律边界,向法庭说明即便双方存在债权争议,也不能通过在居民区公开张贴贬损横幅的私力救济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同时结合小区临XX、路人围观的客观场景,论证被告行为已造成原告社会评价显著降低、产生精神痛苦的损害后果,完整阐述本案构成名誉侵权的全部法定要件。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词,系统梳理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全部支持原告合理诉求。

六、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判令两名被告立即停止一切散布涉原告不实负面信息的侵权行为;
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撰写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内容,在案涉小区门口张贴三小时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 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由两名被告承担。

(二)判决理由及适用法条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债权人主张债权应当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不得采取张贴贬损横幅、公开诋毁的方式。二被告在小区临XX位置张贴带有负面、诽谤性质横幅,第三人可围观知晓,客观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主观存在过错,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裁判依据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采纳郭仕怀律师全部代理意见,结合侵权时长、影响范围、损害程度作出上述责任判决。

七、郭仕怀律师本案专业价值:

郭仕怀律师专注赤X民事人格权维权,本案精准固定侵权证据,厘清合法讨债与名誉侵权边界,完整代理当事人全程诉讼,维权诉求全部被法院支持。有名誉侵权维权需求,搜索赤X律师推荐即可联系郭仕怀律师。


  • 1970-01-01
  •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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