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文化公司(我方当事人,申请人)与自然人被告签订网络短剧联合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一部网络短剧项目,总预算数十万元,其中我方当事人出资十几万元,占股25%。
合同核心保障条款约定:短剧发行上线后第三个月末,若我方当事人的累计结算收益无法与实际投资总额持平,被告应一次性补足全部差额;如被告违约,还需额外支付差额部分2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依约向被告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了全部投资款。然而短剧正式上线发行后,项目持续亏损,远未达到预期收益。我方当事人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按合同约定补足投资差额,但被告仅退还数千元后便不再履行付款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当事人在多次协商无果、维权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委托甘恒瑞律师代理本案仲裁。
二、案件结果
仲裁庭全部支持我方仲裁请求,胜诉结果如下:
① 全额支持被告返还剩余投资款十几万元
②全额支持,被告支付违约金数万元
③全部由被告承担,含仲裁员报酬及机构费用
案件亮点:
被告全程缺席审理、未提交任何答辩,我方仍凭借完整证据链实现全部仲裁请求获得支持
不仅全额追回投资本金,还成功主张违约金,实现本金之外的额外违约赔偿
全部仲裁费用(含仲裁员报酬、机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三、律师价值
1.证据体系构建专业严谨:针对被告可能缺席的预判,提前构建了“投资合同 — 转账凭证 — 沟通记录 — 项目上线证明的完整证据链条,每一项主张都对应多份证据相互印证,确保缺席审理下仲裁庭能够全面采信我方事实陈述。
2.合同条款解读精准到位:准确把握“保底补足差额 + 违约金双重条款的法律适用逻辑,论证合同效力与被告违约事实清晰有力,仲裁庭完全采纳我方对合同条款的解读及违约责任主张。
3.审理应对经验丰富:在被告未到庭、未答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是否已履行付款义务”的举证责任合理归于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一方,成功使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4.费用主张全面细致:主动主张并成功实现全部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包括仲裁员报酬与机构费用两部分均获支持,为当事人争取了最有利的费用承担方案。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类似纠纷,可随时咨询甘恒瑞律师:
1.影视、短剧、短视频等文娱项目投资合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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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恒瑞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合同纠纷、投资争议、文娱行业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丰富实战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从证据固定、策略制定到仲裁/诉讼全流程代理的专业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