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劳动者(被上诉人)于2024年初入职本地某网络科技分公司,任职项目管理岗位,双方签订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薪酬结构为固定基础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同时载明绩效仅为核算预估数,仅能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考核结果调整,未赋予公司单方大幅下调薪酬基数的权利。
一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正常提供劳动,公司未在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数月后公司向劳动者送达限期续签告知函,单方面大幅下调基础工资标准、降低绩效核算基数,调整后整体月度薪酬标准显著低于原合同约定标准,同时远低于劳动者过往十二个月实际发放平均薪资,要求劳动者按照降薪后的新标准签署新劳动合同。
劳动者认为薪资降幅过大,书面回函明确暂不同意续签,提出希望协商维持原有薪酬标准,双方未能就薪资调整达成一致。随后公司直接以劳动者不同意按新标准续签为由,单方出具通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且当月直接按照下调后的薪资标准核算、发放工资。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主动统筹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也未向劳动者支付对应未休年假报酬。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四项核心诉讼主张:
1.系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签劳动合同,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用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 “首次用工”,无需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3.合同约定绩效为预估浮动数值,公司有权自主调整,不存在工资差额;
4.劳动者从未主动提出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休假权利,公司无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劳动者委托甘恒瑞律师全程代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部法律程序,针对公司全部诉讼观点逐一抗辩,完整主张四项法定劳动权益。
二、案件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全部驳回企业诉讼请求,判令企业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四项劳动款项:
1.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万余元;
2.逾期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两万余元;
3.企业单方降薪产生的当月工资差额两千余元;
4.2025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近千元。
二审终审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我方代理观点,驳回企业全部上诉请求,完整维持一审全部判决内容,企业需足额支付上述全部劳动款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企业自行承担,本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四、律师价值
1.全流程一站式闭环代理:自劳动仲裁阶段介入,完整跟进一审、二审两级诉讼程序,统一负责证据梳理、法律文书起草、庭审辩论工作,客户无需重复对接、反复举证,大幅节省时间、精力维权成本。
2.完整搭建证据链,击破企业单方证据:指导客户固定劳动合同、历年工资流水、续签告知函、劳动者协商回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日常工作记录等全套核心证据;当庭指出公司单方制作、无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核表不具备证明效力,推翻企业“绩效可随意下调”的单方主张。
3.精准拆解法条,逐项反驳企业四项抗辩:针对公司提出的无需补偿金、无需二倍工资、无工资差额、无需年假工资四大理由,结合《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逐条论证,厘清“到期续用工仍需签书面合同” “降薪续签属于降低劳动条件” “年假安排义务归属企业” 三大关键裁判逻辑,一、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全部代理意见。
4.完整主张全部法定权益,无遗漏维权项目:同步一次性主张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四项全部法定劳动报酬,不存在维权诉求遗漏,最终劳动者全部主张均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实现权益完整兑现。
5.二审专业应诉,牢牢守住胜诉成果:面对企业上诉,系统梳理一审已查明事实、对应法律依据,提交书面代理意见配合当庭辩论,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直接驳回企业全部上诉请求,出具终审生效判决,彻底锁定胜诉结果,避免当事人前期维权成果落空。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者您亲友遇到以下情形可随时甘恒瑞律师
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降底薪、下调绩效、调岗降薪、增加工作负荷等降低劳动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后公司直接终止劳动关系;
②合同到期员工正常上班,但企业超过1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拒付二倍工资差额;
③企业无合法依据单方面下调基本工资、绩效标准,克扣当月及后续工资,产生薪资差额;
④在职期间公司从未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离职后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⑤劳动仲裁劳动者胜诉后,企业不服提起一审、二审上诉,劳动者需要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⑥项目经理、技术岗、业务岗等底薪 + 绩效薪酬结构引发的薪资、经济补偿、赔偿类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