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徐XX与某置业公司、某建设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某置业公司作为出票人向某建设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150万元),经多次背书转让后由某贸易公司持有。后该贸易公司将票据贴现转让给某安装公司,安装公司提示付款被拒。法院判决认定票据转让行为无效,票据由贸易公司股东徐XX等三人共同持有。徐XX向安装公司清偿140万元(现金7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70万元)后,起诉要求各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及利息。徐XX追索各前手公司及票据流转环节中的中间公司股东。
判决结果
一、被告宁波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徐XX支付票据款XXX元,并支付自2023年11月2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