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X与某食品公司、陶XX等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与被告某食品公司此前存在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支付21万元及利息。因该公司未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将持有的公司20%股权转让给被告陶XX,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93万元(含执行案款),陶XX、陶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公司自身存在欠缴税费问题,导致股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公司亦未支付款项。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93万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
一、被告某食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XX款项9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9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1日起按月利率0.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陶XX、陶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