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回头追索往年加班费,代理企业劳动仲裁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何莉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兰州)...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645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较快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依托完整企业用工台账构建闭环证据,精准拆解加班费、加付赔偿金双重法律争议,厘清《劳动合同法》85条行政前置法定要件,夯实协商解除协议概括结清债权的法律效力。全程代理企业完成证据梳理、仲裁答辩、庭审辩论,成功全部驳回劳动者高额索赔,为企业挽回近7.5万元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础信息

1. 裁决机构:兰州市XX

2. 裁决时间:2026年07月

3. 代理律师:何莉 北京市XX

4. 代理主体:本案被申请人

5.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仲裁(加班费、加付赔偿金纠纷)

6. 案件结果:全部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我方当事人胜诉

二、案件详情

(一)当事人基础情况

申请人劳动者2019年8月入职我方当事人(国有化工企业),先后任职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双方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至2025年11月协商解除。

申请人在职期间,企业执行“一半加班费计发、一半安排换休”的加班处置制度,2020年1月至12月申请人存在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记录,企业每月工资条固定单列“加班工资”项目并按月发放对应加班报酬,同时配套换休卡登记未休加班时长。2023年企业停产,申请人申请补休2020年遗留换休,双方就补休安排产生分歧。

2025年11月11日,双方平等磋商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约定企业一次性支付72574元款项,款项包含经济补偿、在职期间全部未领取应得收入、各类补助、伤残就业补助(如有)等全部劳动相关款项,无任何遗留薪酬、加班费、补偿争议;协议签署后企业足额全额支付约定款项,劳动者完成全部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数月后,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2020年度未足额发放加班费,同时索要100%标准加付赔偿金。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1-12月拖欠加班费37570.58元;

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等额100%额外经济赔偿金37570.58元;

3.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全部费用。

申请人主张企业单方制定“半加班费半换休”制度违法,2020年未休换休直至离职均未兑现,也未补发对应加班工资,签署解除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协议不能免除企业加班费支付义务。

(三)我方代理答辩核心意见

1. 企业不存在拖欠2020年度加班费事实。我方提交完整2020年度考勤表、加班申请单、月度工资发放明细、换休登记卡,证实每月工资已单独计发对应加班工资,未休加班时长统一登记换休卡,企业已通过现金发放+换休两种方式足额补偿全部加班时长,不存在欠付劳动报酬情形。

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已概括结清全部劳动债权债务。协议明确约定款项包含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有未领取应得收入,涵盖加班费、各类津贴、补偿等全部劳动报酬;申请人无证据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无权再就在职期间加班费另行主张权利。

3. 劳动者主张100%加付赔偿金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加付赔偿金适用存在法定前置程序,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先行责令企业限期支付,企业逾期拒不支付才可主张。本案劳动者未提交劳动监察责令整改文书,不满足法条适用前提,该项诉求应当直接驳回。

4. 劳动争议仲裁依法不收取仲裁费用,申请人要求我方承担仲裁费用无法律依据。

(四)仲裁委审理查明与事实认定

1. 双方2019年8月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人2020年确有加班事实,但企业每月工资明细单独列明加班工资并实际发放,同时建立换休卡登记未休加班时长,企业已落实加班补偿机制。

2. 2025年11月双方签署书面协商解除协议,约定一次性款项概括结清全部在职应得收入,企业已足额转账支付全部款项;申请人主张签署协议时存在胁迫无任何证据佐证,协议合法有效。

3. 申请人主张加付赔偿金,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的行政文书,缺失法定前置程序,主张不能成立。

4.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费用主张无依据。

三、案件最终裁决结果

仲裁庭经开庭审理,组织调解未果后作出终局裁决:全部驳回申请人三项仲裁请求,我方当事人(企业)完全胜诉。

裁决同时释X:当事人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期满未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回头追索往年加班费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概括性解除协议能否覆盖在职期间加班费债权、加付赔偿金法定适用条件两大法律要点。

办案过程中,我方第一时间梳理完整证据链,分类提交工资发放台账、月度考勤、加班审批单据、换休登记卡、解除协议、付款转账凭证,形成完整闭环证据,直接推翻劳动者“未发放加班费”的事实主张。针对劳动者主张的加付赔偿金,精准援引法条释X行政前置程序硬性要求,直击对方诉求法律漏洞。

庭审中重点论证协商解除协议的概括结算效力,明确劳动者无胁迫、欺诈举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劳动债权债务已一次性结清。本案提示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务必在协议中明确款项包含全部在职劳动报酬、加班费、各类补偿,留存完整工资、加班、付款书面凭证,可有效防范离职后劳动者重复索赔风险。

五、律师价值

本案依托完整企业用工台账构建闭环证据,精准拆解加班费、加付赔偿金双重法律争议,厘清《劳动合同法》85条行政前置法定要件,夯实协商解除协议概括结清债权的法律效力。全程代理企业完成证据梳理、仲裁答辩、庭审辩论,成功全部驳回劳动者高额索赔,为企业挽回近7.5万元经济损失,同时梳理完善企业离职协议、加班薪酬归档规范,规避同类用工纠纷,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提供实操范本。


  • 2026-07
  • 被申请人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何莉律师
何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何莉律师?
5.0分服务:645人执业:6年
何莉律师
16201202****0139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 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4-6号国芳大酒店第26层
何莉律师,曾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现为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多家政府及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 189 9304 2478
  • 1899304247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