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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张鑫宇律师举证车辆检测报告,成功主张退还全部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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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宇律师接受消费者委托后,针对性收集购车协议、转账凭证、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与企业工商资料,梳理完整证据链。庭审之中据理举证,指出二手车经营者未尽车况审慎核查义务,交付事故、泡水、调表问题车辆存在履约过错。有力驳斥被告拒赔抗辩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36000元购车款,车辆返还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宇律师;
被告:李XX、赤X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赤X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常某某。
原告向李XX购买二手车,支付购车款 36000 元,事后检测发现车辆为事故、泡水、调表车。原告诉请退一赔三,要求三被告连带返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被告否认存在欺诈、拒绝退款。

办案经过

张鑫宇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购车协议、转账凭证、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企业工商档案等全套证据;庭审中举证证实卖方未尽车况核查义务,案涉车辆存在重大瑕疵,论证卖方应承担退货退款违约责任,完整支撑原告核心退款诉求。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1. 李XX向原告退还购车款 36000 元,原告返还案涉车辆并配合过户,过户费用由李XX承担;

裁判理由

卖方作为二手车经营者负有审慎核查车况义务,明知或未排查车辆重大事故、泡水、调表瑕疵,交付不符合正常交易标准车辆,应当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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