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牟XX,委托诉讼代理人:亲属牟XX、张鑫宇律师;被告:吴XX。被告向原告借款 100000 元,长期拖欠未还。原告诉至法院,主张被告偿还本金 100000 元、利息 40000 元,并按月利率 1% 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办案经过
张鑫宇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梳理借条、资金往来等全部债权证据,固定本金、利息计算依据。庭审中清晰陈述借款事实与利息约定,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告释X逾期还款法律后果,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还款方案。
案件结果
调解结果
被告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 100000 元、利息 40000 元,另以 1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 支付 2026 年 6 月 22 日起至清偿完毕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