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起诉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6民初XXX号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8日,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11月22日,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号],认定被告未及时披露巨额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向其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观点和成果: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未及时披露巨额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虚假陈述。法院结合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法规及交易金额占比等因素,认定该行为具有重大性。另外,原告在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股票并持有至基准日后,符合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被告关于原告最终获利故不应赔偿的抗辩未被采纳。
判决结果: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投资者实际获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