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宁波某某股份有限公司(002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号:浙江省宁波市中XX (2022)浙02民初13XX号
代理律师:胡亚兰、徐律师
案情简介:宁波某某披露的2017年报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21年1月,证监会就此向宁波某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向其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观点和成果: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原告徐X的投资决定与被告宁波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及相关规定,认定原告因买卖某某公司股票所遭受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以及损失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被告宁波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徐X投资损失115183.9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