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胡亚兰律师代理投资者撒某诉某某数科证券虚假陈述案全面胜诉——三重未披露事项叠加构成重大遗漏,法院采信因果关系主张并驳回时效抗辩

  • 金融保险
金融保险
胡亚兰律师 在线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胡亚兰律师精准锁定该公司三重复合型虚假陈述事实,深入论证并购基金重大遗漏、子公司业务停滞等事项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并成功击破被告诉讼时效抗辩,为投资者赢得胜诉判决,有力维护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案件详情

撒某诉某某数字科技(大连XX公司(002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辽02民初7**号

代理律师:胡亚兰、徐律师

案情简介:某某某某科技(大连XX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及时披露5只并购基金重要事项;未及时披露深圳XX重大进展;未披露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重大事项,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号),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向其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观点和成果:

我们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提出以下主张:

1、被告某某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及时披露5只并购基金重要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深圳XX重大进展、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重大事件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2、原告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某某公司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

3、原告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案邮寄诉讼材料,未过诉讼时效,被告关于时效的抗辩意见不成立。

上述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被告某某某某科技(大连XX公司赔偿原告投资者损失。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胡亚兰律师
胡亚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胡亚兰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1年
胡亚兰律师
13101201****6280 执业认证
  •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金融保险 诉讼仲裁
  • 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
专业从事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全国法院均可办案,欢迎交流咨询。
  • 135 6466 520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