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X、陈X等诉上海普*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900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号:上海金融法院 (2021)沪74民初1**号
代理律师:胡亚兰、徐律师
案情简介:上海普*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2018年3月,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号)。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向其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观点和成果:
我们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提出以下主张:
1、被告普*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2、原告投资者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普*公司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应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
以上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判决上海普*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后投资者拿到赔偿款。
